2007/12/14

濫發垃圾信 每封擬罰2000元

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決定向垃圾電子郵件宣戰,擬加速立法,未來若濫發垃圾信被認定,收件者可依每封信向濫發單位求償兩千元。

全台的垃圾郵件量驚人,NCC統計,一個月總量九十七億封的電子信中,就有超過八十億封垃圾信,還不包括沒被網路業者過濾的色情郵件,如果加計進去,即超過九十億封,其中九成五來自國外。

垃圾郵件不僅擾人,更造成網路資源的浪費,NCC決定加強監理機制,加速推動立法通過「Spam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」,並擬修訂條文、強化原始的政院版本,希望明年完成立法。

NCC也將強制規定,未來的商業廣告電子郵件,須建立收信者回傳機制,收信者若表達拒收,發信單位不得再寄廣告信,且採取較嚴格的「沉默拒絕」認定,即收信者若未回傳意願,就該認定對方是拒絕再收到廣告信。

美加州網路安全公司Barracuda Networks昨天公布報告指出,今年全球電子郵件,有百分之九十五是「垃圾郵件」,NCC指台灣人每天所收到的垃圾電子信也相去不遠。

根據兼營電子信箱服務的Hinet等國內前廿大網路業者統計,今年十一月全台共有九十七億封電子信,被業者攔截擋下的垃圾信就多達八十億封,這還不包括雅虎、Gmail等線上信箱的統計量,如果算進去,全台單月垃圾信早就破百億封。

NCC發言人石世豪指出,這麼多的垃圾郵件中,有九成五的發信網路位址來自國外,很多是濫發廣告信的單位透過國外伺服器發出,但他指有八成五可以查到位址。

NCC 指出,Spam管理條例通過後,將建立起收件者「團體訴訟機制」,未來如果收到同樣的垃圾信而造成個人通信權益受損或財務損失者,可集合起來舉證,委由公 益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求償,每人每封可索賠五百到兩千元,但同一主旨的垃圾信,被索賠的總金額上限是兩千萬元。

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7/12/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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